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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产业的概念内涵及政策取向

2000-02-02 来源:光明日报 叶之红 我有话说

在改革开放后的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江总书记做重要讲话:“要把教育纳入战略发展重点和现代化建设的整体布局之中,切实把教育作为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知识产业和关键的基础设施,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重点地位”。其后,全社会关于发展教育产业的讨论更加广泛而热烈,教育产业性开发、运做与经营的实践又有新的进展与突破。然而,由于“发展教育产业”是一个新概念,理论研究比较薄弱、政策研究尚不充分,讨论中难免会出现认识误区、观念冲突、抵触情绪、甚至防范意识。为此,应当对有关问题加以分析。

发展教育产业的社会效应与预期目标

一段时间以来,教育产业问题的广泛讨论,有效地拓宽了我们的思维空间,然而,无论是宏观经济领域环境中“扩大内需”、“启动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愿望,还是在现实国情条件下实现教育规模扩张的期待,只是教育产业开发的连带效应,不能涵盖教育产业开发的预期目标。发展教育产业决非一时、一地或一事性问题,而是关系着国家战略发展重点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大事,是涉及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总体格局的系统性工程。

“产业”,一度特指工业,强调着提供产品的生产性特征。当第三产业迅速发展之后,现代产业概念被赋予更广泛的内涵,产业属性凸现了以提供劳务为主的经营性内容。第三产业讲求服务质量、注重经营效益的共性,必然对教育产业提出同等要求:更大限度地扩大服务的范畴与质量,更大力度地提高经营的效益与水平。继续延用原始的狭义产业概念分析教育产业属性,以产品生产特征讨论教育产业开发的模式,必然忽视教育为人的学习和健康成长需要提供直接服务的过程,曲解教育向学生传授知识的形式和为其他产业提供人才的后果,实际无法科学揭示教育产业的本质属性,甚至会误导教育产业开发的价值取向。

依照社会分工和经营分类的划分,我国第三产业分为流通领域、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领域、为提高民族科学文化水平和素质服务的领域、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领域。不同领域的产业特性,决定其产业政策的具体内容。由于知识经济的背景凸现了教育的现代产业特征,同时教育还兼具社会公共服务的公益性成分,其产业开发任务,必然是在大教育产业链中,将体现社会公益性的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与非社会公共性质的相关教育服务系统重新整合,通过对教育资产的有效经营,循环地扩大和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受长期计划经济的消极影响,教育领域最为缺乏的观念莫过于“服务”与“经营”。从现实出发认识教育的产业性,对于树立教育服务与经营意识、提高办学水平与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针对性。

根据我国教育方针,教育服务的目标,是促进人的思想精神风貌、科学文化素养、身体强健程度获得全面提高。教育服务不能局限于学校教育、课堂教学的专业服务范畴,同时还包括围绕学校教育和课堂教学所必要的各种专项服务、必备的资金支持和不可或缺的衣、食、住、行服务。教育产业应当是一个网络状系统:以主体产业(学校教育、课堂教学工作的专业服务)为核心,以骨干产业(教育教学设施建设、教材教具文具供应以及考试、留学、升学就业指导等相关服务)为基础,以辅助产业(教育基金、贷款、保险等金融支持和学生公寓、营养配餐、健康饮水、交通安全等社会服务)为枝干,以边缘产业(体现产学研结合特色的校办产业)为补充。教育产业性开发,就是要通过大教育服务系统的综合管理与运营,为受教育者提供功能完备的综合性全程服务。

教育产业开发,就是在承认教育具有现代产业职能与属性的基础上,注意社会教育需求的导向作用,关心教育消费者权益与利益;就是促进教育工作以人的学习和健康成长需要为基准,为社会广泛提供专业化、综合性的教育服务,依靠系列化服务拓宽社会教育资源、依靠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经营效益、依靠服务与经营的“优质和高效”取胜于产业扩张的竞争;就是促进教育组织方式、经营思想、及发展机制的革命性变革,最终实现教育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实现教育事业的现代化。如果能够形成这样的改革意识和发展战略,教育产业开发必然成为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方向。

“教育产业”与“教育产业化”的实质联系

产业经济学者认为,“产业化”主要指产业形成过程。在我国,新兴产业形成过程往往不是从无到有,而是对原来不具备产业特征的社会部门进行产业化改造,实质是告别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产业经营管理方式、创建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环境的产业发展新机制。例如,传统农业纵然有数千年历史,而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不过刚刚启动,其基本运作模式是用现代企业的经营方式,取代原来的小农经营方式;以养种植业为基础,向农业上下游的加工、储藏、销售领域扩张,从而完成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过渡。

目前,我国传统农业、传统工业均有产业化改造和开发任务,而第三产业的“产业化方向”,就是“现有的大部分福利型、公益型、事业型单位逐步向经营型转变”。为此,199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之后,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农业产业化”、“文化产业化”、“体育产业化”、“环保产业化”、“社会保障体系产业化”等提法不绝于耳,以往国家包办的事业部门,纷纷走向社会、走向市场,初步形成国家与社会、集体与个人共同参与的繁荣景象。

然而,在教育领域讲“教育产业”可以,讲“教育产业化”不行,两个密切相关的概念被割裂、甚至对立起来。其实,如果抽掉教育产业性开发、运做及经营过程的“产业化”内涵,空谈人口规模形成的教育产业阵容,不过是引用“产业”的新名词,述说福利性“部门”、公益性“事业”的旧事情,没有任何积极意义。

近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教育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我们面临的问题,不再是能否将教育推向市场,而是教育有没有脱离市场经济环境的可能。因此,“发展教育产业”也好,“推进教育产业化”也罢,教育必须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生存环境,告别计划经济形成的封闭式办学模式,开放于社会、服务于社会,适度依照市场导向确定教育增长速度、调节教育供求关系;适度引进市场机制吸纳教育资源、推进教育发展水平;适度学习经济管理和企业经营方式提高办学效益;适度利用竞争法则促进学校主动面向社会、自主办学。因此,教育产业化的积极意义,在于促进教育工作进一步关注社会需求、把握市场导向、完善服务体系、树立效益观念、规范竞争秩序,实现教育发展机制的根本转变。任何新概念都可能被赋予积极意义或消极内容,是否要因为一个略带极端倾向的“化”字,而放弃促进教育思想变革和教育机制创新的大好契机,值得深思。

认为教育产业化概念与学校内部微观教育教学活动规律相去甚远,从而担心甚至忧虑市场经济规律干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这是可以理解并且应当防范的问题。但是,任何产业都实际存在微观工作领域的特定规律,农业产业化经营,并不意味着让农民放弃科学种田的责任;体育产业化扩张,也不意味着让教练员、运动员放弃体育竞技项目的科学训练;文化产品产业化,决不意味着否定文化事业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识形态作用;科技成果产业化,更不意味着科学家将在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过程中向国家社会讨价还价。相反,各部门产业化的开发、运作与经营的目标之一,就是为产业内部微观组织活动提供更好的保障条件,而产业化的实际效果也必然受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重检验。

教育产业“运做主体”与“经营实体”的确认

现代教育,在帮助直接服务对象获取生存竞争及可持续发展资本的同时,具有提高国家知识创新能力和综合国力、改善民族精神风貌及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开发社会人力资源并缓解就业压力的重要作用。正是把握了教育产业服务于个人及家庭、造福于国家、民族与社会的显著特征,199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明确将教育确定为“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产业”,列入“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重点”,同时明确的产业政策是:“主要由国家办”,但“不能过多依赖国家投资”,“要引入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

“主要由国家办”,说明政府对开发教育产业负有主要的、直接的责任。第一,政府理所当然是国家教育产业的最大股东,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原则永远不能变。第二,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是教育产业运做的主体,直接对教育产业利益负责,承担专业性管理与经营的权利与义务。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产业的宏观管理,要特别注意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学习、借鉴与运用经济调节手段与规范行政制度措施相结合,尽快建立统一开放的城乡社会化教育综合服务体系、教育社会保障体系和教育市场体系的社会中介组织。第三,政府人事、财政、物价、税务等部门应为促进教育产业开发提供有支持力度的配套政策。文件有明确规定:“放宽编制……鼓励流动”、“解决……价值补偿不足的问题……服务收费标准要放开”、“利用金融和税收手段扶持发展……在一定时期内缓征、减征所得税”、“将投资、信贷、就业、用地等列入城乡整体发展规划,统筹安排”……,这些政策都需要针对教育产业特性加以研究落实。

“不能过多依赖国家投资”,是触及教育体制转轨和教育增长方式转变的根本性问题。“要引入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首先要区分国家为主和国家包办的根本区别,区分社会服务和自我服务的区别,区分规范、统一市场和垄断市场的区别,政府应促进国家大教育产业真正在体制、机制、制度、政策诸方面活起来,努力为教育产业经营实体——各类教育中介组织、服务公司和少部分教育机构的产业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健全、规则统一、竞争公平、市场有序的环境。

(作者单位: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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